STJ确认使用加密货币履行合同付款的有效性

Superior Tribunal de Justiça(STJ,巴西高等司法法院)第三审判庭作出了一项对巴西商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的判决,确认了在私人之间使用加密货币履行合同义务的有效性。在第2.235.558号特别上诉案(REsp)的审理中,法院认定数字资产价值的单纯波动并不能成为使法律行为无效的正当理由。

案件背景与法院立场

该法律争议源于一起解除合同及确认条款无效的诉讼。案涉交易涉及转让加密货币Token I9COIN,作为购买一处不动产和一辆机动车的部分对价。卖方声称该加密资产存在欺诈性高估并涉及传销骗局,请求将该项给付义务变更为以法定货币支付。

在二审中,Tribunal de Justiça de Santa Catarina(TJSC,圣卡塔琳娜州法院)驳回了关于欺诈的主张。州法院指出卖方在事先未对交易风险进行评估,存在疏忽。TJSC仅因认定存在部分未付款项而裁定解除不动产合同,但维持了车辆买卖合同的有效性以及将加密资产作为约定付款方式的合法性。

在审理上诉时,STJ主审法官Nancy Andrighi维持了州法院的判决,驳回了卖方的诉求,并重申了数字资产交易的有效性。

《加密资产法律框架》的法律依据

STJ的判决基于现行法律,特别是被称为《加密资产法律框架》的第14.478/2022号联邦法律。主审法官强调,该法保障了虚拟资产的合规性,并将其定义为可用于支付或投资的数字化价值表现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明确区分了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根据判决:

  • 无强制通用效力:与巴西雷亚尔不同,加密货币在巴西不具有法偿性(强制通用力)。因此,在合同中接受加密货币完全属于自愿性质。
  • 义务的法律性质:当当事人约定使用加密货币时,根据《民法典》第315条,该义务不构成金钱之债,而是转让特定数字资产的给付义务。

主审法官强调,由于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涉及加密货币的交易在巴西法律体系下有效,且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波动性与风险承担

该判决的核心要点之一在于涉及数字资产合同中的风险分配。使用加密货币对交易双方——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而言均属于高风险投资。

此类资产的高波动性可能导致购买力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必须在订立合同时充分予以考量。STJ认定,双方均承担该资产折算为雷亚尔时价值上升或下降的风险。因此,市场价格波动不能作为撤销既定转让协议的法律依据。

商业实践要点

STJ第三审判庭的判决为采用新型金融技术的私人交易带来了更大的法律确定性。对于构建商业交易的创始人、投资者和高管而言,该先例重申了在当事人自愿约定的前提下,使用加密资产作为支付手段是合法的。然而,司法的认可也伴随着审慎警示:交易主体必须进行事前尽职调查,并清楚认识到价格波动的风险完全由合同各方自行承担。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针对具体情况的指导,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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