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科技企业在开发人工智能(AI)系统时正面临复杂的监管环境。当前,企业数据合规受到两套截然不同监管逻辑的制约:美国的监管指引与中国的法规标准。
正如智慧芽(PatSnap)合规负责人葛梦莹指出,构建合规的数据架构虽然充满挑战,但并非不可实现。人工智能的特殊之处在于它将数据位置演变为一个连续的链条:企业必须梳理训练语料的来源、模型训练所在的服务器、具备系统登录权限的人员,以及推理阶段数据的流向。只要其中一个环节出现疏漏,整个合规体系的投入都可能付诸东流。
美国的监管路径:侧重逻辑访问控制
在美国,监管重点已从供应链安全审查转向访问权限限制。2019年5月的第13873号行政命令曾授权商务部审查涉及外国对手的技术交易,重点关注设备和云服务。然而,核心转变发生在2024年2月的第14117号行政命令以及司法部随后出台的相关规则中。
美国新的监管体系聚焦于谁能够访问数据,涵盖物理访问和逻辑访问。在实践中,即便数据存储在美国境内的服务器上,只要位于中国的工程师拥有读取权限,该交易就可能受到相关规则的约束。这对高度依赖跨时区团队进行故障排除和真实数据排查的AI研发模式产生了直接影响。
美国其他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了这一逻辑:
- 投资审查:基于2022年9月的第14083号行政命令,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加强了对涉及数据交易的审查力度,通常要求数据留在美国境内且不得被中方人员远程访问。
- 数据经纪商限制:自2024年4月起生效的一项法案禁止向受关注国家出售美国公民的敏感个人信息。这要求AI企业在采购训练数据集时保持高度审慎。
中国的监管路径:跨境数据流动与模型合规
在中国,监管重点聚焦于数据的出境流动以及AI工具的市场准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8条确立了数据出境的三条主要合规路径: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以及标准合同。
尽管2024年3月公布的《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豁免了部分低风险场景的安全评估义务,但对重要数据和大规模个人信息依然保持严格监管。这一举措体现了监管重心的调整,而非无限制的政策放宽。
对于在中国境内向公众提供AI服务的企业,还面临额外的合规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就以下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
- 训练数据来源的合法性。
- 内容标注规则与内容安全机制。
- 将算法备案和安全评估作为业务上线的前置条件。
数据架构层面的实践应对
全球AI研发必须兼顾中美两套监管要求。仅基于单一逻辑构建的合规体系必然会遭遇监管阻碍。实现合规需要企业重新梳理权限边界与研发流程,既确保数据流动符合中国法律规范,又确保访问控制符合美国监管要求。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针对具体情况的指导,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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