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ior Tribunal de Justiça(STJ,巴西高等司法法院)第三审判庭就数字平台对第三方生成内容的法律责任作出了一项重要裁决。在特殊上诉案(REsp 2.225.111)的审理中,法院认定消费者投诉网站Reclame Aqui不能对消费者发布的负面评价和投诉自动承担法律责任。
该案起因于一家企业向法院起诉该网站的管理者。该诉讼旨在删除该企业认为损害其企业声誉的帖子,并要求彻底注销其在该平台上的企业注册信息。该企业主张,相关发布内容违反了网站的服务条款,并侵犯了其作为法人的名称权和商誉等合法权益,无论用户是否存在主观诽谤意图。
一审法院以及Tribunal de Justiça de São Paulo(TJSP,圣保罗州法院)均驳回了原告的诉求。法院认定没有证据表明平台存在违法行为,消费者的行为仅属于正当行使言论自由权。STJ维持了该认定,并进一步明确了网络环境下的民事责任边界。
网络应用提供者与禁止事先审查
主审法官Ricardo Villas Bôas Cueva阐明,Reclame Aqui在法律层面上属于网络应用提供者(provedor de aplicação de internet)。其主要功能是充当接收和传播消费体验的渠道。尽管该平台并非完全被动——因为其允许企业提交回复、进行内容审核并使用自动过滤器拦截攻击性言论——但它在法律上并无义务对所有发布的内容进行事先审查。
根据STJ的裁决,要求该网站在发布前核实每项陈述的真实性,无异于施加事先审查。这种要求将使服务难以正常运行,并损害平台汇集消费者以交流供应商信息的核心目的。法院强调,在此类案件中,言论自由、知情权和批评权优先适用。
《巴西民事互联网框架法》与STF主题987的适用
第三审判庭的裁决强化了《巴西民事互联网框架法》(Marco Civil da Internet)第19条在涉及企业经营相关涉嫌诽谤内容时的适用。该通用规则确立:平台只有在违反法院关于删除内容的专门司法命令、继续保留第三方侵权内容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该判决还适用了Supremo Tribunal Federal(STF,巴西联邦最高法院)主题987(Tema 987)确定的指导原则。根据最高法院的意见,当损害是由平台自身行为所导致时,互联网提供者可被直接追责。主审法官列举了引发此类直接责任的行为:
- 服务提供过程中的系统性缺陷;
- 内容审核失职;
- 错误或虚假关联投诉;
- 不当泄露个人数据;
- 故意保留非法内容。
在审理的具体案件中,STJ认定案卷记录中并未发现上述任何缺陷。此外,STF将制定自律规则和服务支持渠道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附加法定义务。法院确认该平台符合该项要求,因为其提供了内容审核机制、庭外通知渠道,并保障了在同一页面上的抗辩与回复权。
对企业的务实结论
STJ的裁决巩固了既有司法观点,即平台在法律上没有对消费者发布的信息进行事先把关的义务。由于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自动责任,且司法程序下删除内容须遵循严格标准,企业应充分利用数字环境下的自律机制。
法院指出,解决争议的首要途径是使用平台服务条款中提供的回复渠道和通知工具。根据《巴西民事互联网框架法》的限定,网络应用提供者的民事责任仅在不执行法院删除令或平台自身存在系统性故障的情形下才会产生。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针对具体情况的指导,请咨询专业律师。
Deixe um comentár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