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F(巴西联邦最高法院)一致裁定,确认禁止被列为惯常欠税人(devedor contumaz)的企业申请司法重组(recuperação judicial)的规则有效。该限制载于《纳税人保护法典》(第225/2026号补充法),代表了巴西税法与企业重组交叉领域的重要里程碑。该裁决于8月21日在该法院的虚拟全会上作出。
“惯常欠税人”概念与行政程序
第225/2026号补充法(其规则于12月获众议院批准)在巴西法律体系中引入了“惯常欠税人”的概念。这一类别包括反复拖欠税款、将不缴税作为商业策略以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企业。
根据Receita Federal(巴西联邦税务局)的说明,该措施的核心目标是加强税收合规、促进经济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并提高监管执法的透明度。该机构明确强调,此举并非针对面临暂时性财务困难的企业,其重点完全在于蓄意策划欠税的情况。
截至7月,巴西联邦税务局已将22家法人实体列入此类。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将企业归类为惯常欠税人并非草率或自动完成。法律规定必须事先启动行政程序,确保纳税人在最终定性前享有辩护权。
STF判决与驳回OAB的诉求
OAB(巴西律师协会)提起诉讼,对该规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该行业组织主张,禁止申请司法重组构成对诉诸司法权的阻碍。此外,OAB认为该措施构成了国家间接且强制性征税的形式。
然而,该法院虚拟全会驳回了暂停执行该条款的请求。案件主审大法官Flávio Dino的意见获得多数支持,其投票获得大法官Alexandre de Moraes、Cristiano Zanin、Edson Fachin、André Mendonça、Gilmar Mendes、Dias Toffoli、Luiz Fux和Nunes Marques的全票附议支持。
大法官Flávio Dino在判词中指出,法律建立了一种合法机制,以便国家防范屡次不缴税的企业。主审大法官表示,作为司法重组基础的企业存续原则,应当仅惠及在诚信和税务忠实原则下运营的生产经营实体。
"企业存续原则应适用于在诚信和税务忠实原则下运营的实体,而惯常欠税人的行为与此并不相符——我重申,此类实体将不缴税纳入了其商业模式。"主审大法官表示。
对企业的法律影响与限制
除了被禁止申请司法重组外,被定性为惯常欠税人还会对法人实体带来一系列严厉制裁。根据STF确认有效的规则,经核实被归入该类别的企业将受到以下限制:
- 丧失税收优惠: 法人实体将被禁止享受公共部门授予的税收优惠政策。
- 禁止与公共部门签约: 企业将丧失参与政府采购招标以及与公共行政部门签订合同的权利。
- 刑事责任不予免除: 在涉及税务犯罪的情况下,事后补缴应缴税款不会导致刑事责任消灭,这与未被归入此类别的纳税人所适用的规则不同。
实务考量
STF的裁决巩固了这样一种共识:司法重组是旨在克服合法经济与财务危机的工具,不能成为策略性拖欠税款行为的保护伞。对于在巴西运营的外国投资者、高管及企业创始人而言,这一背景凸显了保持严格的公司治理和税务合规政策的必要性。
巴西联邦税务局明确区分了暂时性财务困难与蓄意欠税,并得到了STF的认可,这要求企业必须严格保持其会计账目和税务履约的规范性。防范被启动行政程序的风险,对于避免未来公司重组或与公共部门开展商业合作受阻至关重要。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针对具体情况的指导,请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