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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cad对酒店的版权费征收必须依据实际入住率

    STJ关于Ecad版权费征收的裁决

    巴西高等司法法院(STJ)第三审判庭确立裁判规则:中央征集与分配办公室(Ecad,负责巴西音乐版权集中管理的机构)不得单方面且无正当理由,以通用市场调研数据替代酒店申报的入住率。该项裁决认定该做法违法且构成权利滥用,系在审理特别上诉(REsp)第2.284.318号案中作出。

    该案起因于Ecad对位于马塞约市的一家酒店提起的追索诉讼,指称该酒店自2023年9月起存在欠费。该机构要求支付约2.4万雷亚尔的版权费,理由是客房内配置了音响设备——即在房间内提供了电视机和收音机等设备。

    为计算欠费金额,Ecad采用了巴西民意与统计调查所(Ibope)发布的该地区酒店平均入住率。收费机构的理由是,酒店自身申报的入住率过低,且该机构有权自主核查相左的信息。

    酒店业收费规则与标准

    STJ在既定判例(重复性争议裁判规则第1.066号,一种统一相同争议案件审理尺度的机制)中已明确,在酒店客房内提供传播音乐及视听作品的设备,构成Ecad收取版权费的法定事由。然而,收费计算方式必须遵循严格规则,不得任意裁量。

    本案主审大法官里卡多·维拉斯·博阿斯·奎瓦(Ricardo Villas Bôas Cueva)指出,版权集体管理受第9.574/2018号法令规范。依据该项法规,Ecad自身制定了收费准则,确定了酒店行业许可费用的核定标准。该计算必须综合考量三个主要因素:

    • 设施的客房数量;
    • 酒店所处的社会经济区域;
    • 酒店的实际入住率。

    根据Ecad内部管理规定,获取入住率数据存在明确的先后顺位。首要规则要求数据须由酒店提供,即由企业会计师或管理者出具正式申报。使用市场平均水平(如Ibope调研数据)仅为补充性规则——即仅在酒店未按要求提交会计资料时方可适用。

    真实性推定与举证责任

    在审理上诉时,STJ认定酒店出具的申报具有相对真实性推定(一项法律概念,指在提出相反证据之前,该信息应被推定为真实)。若要推翻该推定,Ecad必须就用户所提供文件的无效性或不可用性提出具体证据。

    “该推定仅在Ecad提出异议或抗辩时方可推翻,且Ecad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用户提交的文件无效或不具备证明力,”大法官里卡多·维拉斯·博阿斯·奎瓦表示。

    法院认为,在缺乏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仅凭声称酒店申报的入住率微不足道,不能作为变更计费基准的理由。大法官强调,收费准则是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Ecad忽视自身的内部规程,违背了经营主体基于实际数据接受收费的合理预期。根据法院评估,该行为构成违背诚信,导致该收费行为丧失合法性。

    酒店业治理的实务考量

    STJ的此项裁决带来了法律确定性,并强化了文件档案管理对酒店业企业及行业投资者的重要性。通过保持准确的运营记录,并提交由专业会计师或管理人员合规签署的入住率申报,酒店能够确保版权费征收反映其业务的真实财务状况。

    该裁决防止了通用市场预估对酒店运营造成不当负担。Ecad若要排除酒店的申报,必须通过法定途径并就文件不符之处提出确凿证据,不得单方面变更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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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西新版SAC法令对数字平台产生深远影响

    巴西新版SAC法令对数字平台产生深远影响

    巴西法律媒体 Consultor Jurídico 近期报道了一项针对巴西科技与电子商务企业的重要法规调整:新版 SAC(Serviço de Atendimento ao Consumidor,巴西客户服务中心)法令正式终结了数字平台所谓的行业自律模式。

    什么是行业自律?

    在企业与数字化环境中,自律是指某一行业或企业群体在没有国家刚性法律直接强制要求的情况下,自行确立行为规范与运营标准。在客户服务领域,这意味着数字平台以往拥有较大自由度,可以依据内部政策和市场机制自行搭建技术支持渠道、设定响应时限及纠纷解决流程。

    新版SAC法令带来的转变

    新版 SAC 法令的颁布打破了原有的运作格局。通过宣告自律模式的终结,该法规表明监管部门开始为网络环境下的客户服务确立更统一、更具强制性的法定指引。以往在制定客服规则方面享有高度自主权的数字平台,现在必须严格遵守新法令确定的各项监管标准。

    这一转变体现了数字化消费关系进一步标准化的监管趋势,旨在推动科技平台所提供的客户服务符合传统的消费者保护法规要求。

    对企业的实务影响

    对于在巴西开展业务的数字平台创始人、高管及投资者而言,自律机制的终止意味着必须对客户服务运营流程进行全面审查。相关企业需要调整内部管理架构,确保自身服务不再仅受内部规则约束,而是全面符合 SAC 法令的新指引。

    重构客户沟通渠道并更新支持政策,已成为企业适应新合规环境的关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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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J允许遗产继承方行使公司份额购买选择权

    STJ允许遗产继承方行使公司份额购买选择权

    巴西高级司法法院(STJ)就巴西的商业架构搭建与继任规划作出了一项重要裁决。该法院第三审判庭认定,行使公司份额购买选择权的权利可在权利人去世后转移给其继承人。

    案件背景与第三审判庭的裁决

    该诉讼涉及2022年去世的Unip大学创始人若昂·卡洛斯·迪·热尼奥(João Carlos Di Genio)的遗产。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遗产——即死者留下的全部资产、权利与义务的总和——是否具备法律资格行使原本属于该企业家的股权购买选择权。

    在审理该问题时,STJ第三审判庭确认,购买选择权并不因权利人的死亡而终止。该权利归入待分配的遗产财产中,允许遗产代表方行使收购该企业份额的权利。

    对市场与投资者的启示

    购买选择权在商业环境中通常被称为看涨期权(call options),是股东协议与投资合同中的常见工具。它们确保当事方有权按照预先设定的条件收购公司的股权份额。

    司法层面确认该权利可转移给继承人,增强了商业关系的可预期性。对于创始人、高管以及国内外投资者而言,该判决凸显了清晰起草合同与股东协议的必要性,即须明确约定在继承场景下各项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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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互联网域名的时效取得:STJ的讨论

    互联网域名的时效取得:STJ的讨论

    STJ(巴西高等司法法院)展开了一场标志着传统法律制度与新型数字经济交汇的讨论:将时效取得制度适用于互联网域名的可行性。

    传统法律与数字领域的交汇

    时效取得是一个经典的法律概念,传统上指因长期、持续且和平地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等有形财产而依法获得其所有权。另一方面,互联网域名是在网络上识别企业、品牌或服务的虚拟地址,是具有高度战略与商业价值的数字资产。

    提交给STJ审议的争议核心在于:因长期使用而获得所有权的规则是否能够延伸至此类虚拟地址。由于原本关于所有权的法律均是针对实体世界制定的,法院目前正面临着如何解释这些规范以适用于无形及数字资产的挑战。

    对企业的影响

    对于创始人、管理层和投资者而言,STJ的这场讨论为数字资产的法律性质提供了警示。互联网域名往往集中体现了企业的数字身份,是客户接触与业务往来的核心入口。第三方因持续使用而可能改变或确立对这些域名权利的潜在风险,凸显了企业对数字资产组合进行严格管理的必要性。

    尽管该法院目前仍处于审理和分析阶段,但高级法院探讨域名时效取得本身即表明,网络资产的保护需要持续的关注与规范。市场正在密切关注STJ的定论,该裁决或将为虚拟环境下的财产权规则确立重要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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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F(巴西联邦最高法院)限制对各州税收激励政策征税

    STF(巴西联邦最高法院)限制对各州税收激励政策征税

    巴西联邦最高法院(STF)作出裁决,对各州税收激励政策的征税设定了限制。据法律媒体Consultor Jurídico报道,该议题涉及在巴西运营企业的财务和税务筹划中最敏感的问题之一,对吸引投资和法律确定性产生直接影响。

    州级税收激励政策的性质

    税收激励是各州政府用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机制。实际上,各州放弃征收部分税款,以吸引企业、创造就业机会并促进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巴西本土公司和外国投资者而言,这些优惠通常是选择设立工厂或物流配送中心地点的决定性因素。

    然而,这些区域政策的有效性往往会遇到国家税收制度复杂性的阻碍。核心争议发生在联邦政府将企业因州级激励措施而节省的金额视为资产增加,并开始对这部分金额征收联邦税款之时。

    STF设定的限制

    STF的审议为此类对各州所给予激励措施征税的做法设定了界限。通过对该项税收征管施加限制,最高法院在联邦各主体之间的管辖权冲突中发挥了调解作用,并力求维护经济优惠的初衷。

    在实际操作中,联邦政府对州级激励措施的不加限制征税,可能会抵消各州吸引投资的努力。限制此类征税的裁决表明了对更高稳定性的追求,这对于需要规划其业务长期运营成本的高管和创始人而言至关重要。

    对营商环境和外商直接投资(FDI)的影响

    对于企业界和外商直接投资(FDI)而言,明确税收负担的裁决至关重要。对各州激励措施征税设限,使企业能够更精确地计算在巴西不同地区配置资本的回报率。

    在跨境投资背景下,特别是对于来自美国和中国的资本,可预测性常被视为核心挑战。明确联邦政府可以在何种程度上对各州给予的优惠征税,有助于降低运营风险。投资者需要数学上的确定性来批准向巴西子公司注资,而保护地方税收激励措施免受过度联邦税收的影响,是朝这一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

    尽管具体情况取决于对相关行业和所在州适用规则的分析,但STF确立的标准为公司治理提供了指引。管理层应当关注这些限制如何适用于自身的财务实际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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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F(巴西联邦最高法院)确认房地产企业享有ITBI免税权

    STF(巴西联邦最高法院)确认房地产企业享有ITBI免税权

    STF关于ITBI的裁决

    STF(巴西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了一项对房地产投资与商业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裁决。据报道,最高法院认定,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注册资本实缴时,有权享有不动产转让税(ITBI,一种市镇级财产转让税)的宪法性免税权。

    理解相关法律概念

    为了理解此项裁决的影响范围,有必要客观厘清交易中涉及的法律术语:

    • ITBI:指不动产转让税,是巴西在个人或企业之间发生产权变更转让时征收的市镇级税种。
    • Integralização de capital(资本实缴):指股东或投资者将个人或名下资产转移至公司名下的行为,旨在形成或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
    • Imunidade(免税特权):指联邦宪法规定的保护机制,阻断政府对特定情形征收特定税收。

    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

    企业商业架构的搭建通常涉及将不动产转移至法人实体名下。在过往实践中,当接收不动产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本身即为房地产经营(如不动产买卖或租赁)时,市镇政府是否可以征收该项税收一直存在争议。

    STF的裁决确认,即使是对于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企业,仅以实缴注册资本为目的的不动产转让,同样受到ITBI免税特权的保护。在实践中,这意味着在开展此类操作时,市镇政府不得对用于构成公司资本的转让不动产价值征收该税项。

    实践考量

    STF的这一立场为计划在巴西市场配置资产的创始人、高管及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更高的确定性。明确在资本实缴环节不征收ITBI,有助于推动资产架构规划以及设立专注于不动产资产的全新投资主体。

    跟进巴西最高司法机关的判例动态,对于企业在商业环境中的决策制定至关重要,有助于确保交易在机构合规层面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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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西高等法院裁定对涉及肖像权的跨国诉讼无管辖权

    巴西高等法院裁定对涉及肖像权的跨国诉讼无管辖权

    巴西高等司法法院(STJ,巴西负责非宪法性联邦法律审判的最高法院)第三审判庭近期裁定,巴西司法机关对涉及电子游戏《FIFA足球》(Fifa Soccer)疑似未经授权使用阿根廷前足球运动员肖像权的索赔诉讼不享有管辖权。

    该案在特别上诉(REsp)第2.246.810号中审理,涉及一名常住布宜诺斯艾利斯且从未效力于巴西足球俱乐部的运动员,其针对设立在荷兰和英国的游戏开发公司提起诉讼。该裁定明确了巴西司法管辖权在跨国争议中的行使边界。

    管辖权边界与民事诉讼法典第21条

    原告主张,涉案游戏各版本(于2014年至2022年间发行)在巴西商业销售,且涉案公司在巴西设有代表机构,这两点足以确立巴西法院的管辖权。该案此前在一审中被驳回,圣保罗州法院(TJSP)在二审中维持了原判。

    主审法官南希·安德里吉(Nancy Andrighi)在审理上诉时指出,《巴西民事诉讼法典》(CPC)第21条规定了竞合管辖的情形。该法规定,当被告在巴西拥有住所、义务须在巴西履行或诉讼基于发生在巴西的事实时,允许在巴西提起诉讼。

    然而,法官强调,适用上述规则必须遵循紧密联系原则和国家利益原则。STJ认为,第三方分销商在巴西零售市场单纯销售电子游戏的行为,并不构成足以支持在巴西审理该诉讼的实质性连接点。

    不方便法院原则

    该裁决的核心要点之一在于适用了“不方便法院原则”(forum non conveniens)。根据该原则,当存在更适合满足当事人利益并确保判决有效性的其他平行外国管辖地时,法院可以拒绝行使管辖权。

    法官认定,该前运动员选择巴西作为管辖法院属于滥用诉权行为,因为巴西与涉案当事人及争议本身均无实质联系,亦无处理该纠纷的国家利益。因此,下级法院依职权认定滥用诉权并驳回起诉的做法是正确的。

    与第1289号重复性案例的区别

    该前运动员还试图援引STJ第1289号重复性案例(Tema Repetitivo 1.289),该案例涉及在电子游戏中不当使用球员肖像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然而,法院明确指出,第1289号案例仅涉及国内管辖权划分,即原告在巴西的居住地与被诉公司总部所在地之间的巴西本土法院管辖争议。

    在本案中,争议的关键不在于应当由哪个巴西法院审理,而在于巴西司法管辖权针对与巴西没有任何直接联系的外国企业和外国公民时的有效行使边界。

    对外国企业的实践启示

    STJ的这项裁定为全球科技、媒体和娱乐企业增强了法律确定性,这些企业的产品通常通过第三方分销网络进入巴西市场。该判例确立了明确共识:产品单纯进入巴西消费市场,并不会导致外国开发商自动受制于巴西司法管辖,特别是对于与巴西无实际关联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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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J裁定ICMS-Difal不计入PIS和Cofins的计税基础

    在重复性上诉程序(第1372号主题)的审理中,STJ(巴西高等司法法院)第一庭确立了一项裁判论点,即商品流通与服务税的税率差额(ICMS-Difal)不计入PIS和Cofins这两项联邦社会贡献税的计税基础。

    该论点的确立巩固了该法院公法审判庭此前采取的司法见解。此前因等待该重复性案件审理而中止审理的特别上诉(REsp)和特别上诉申诉(AREsp)如今可以恢复审理。

    什么是ICMS-Difal?

    ICMS-Difal是指商品目的州ICMS法定税率与来源州州际税率之间的差额。该机制旨在平衡各州之间的税收分配,主要适用于向非ICMS纳税人的最终消费者进行的跨州销售。

    负责审理该重复性案件的主审法官Gurgel de Faria解释称,这种核算方式并未改变州际流通过程中应缴ICMS的性质。法官指出,ICMS-Difal本身就是该项税款,只是为了避免各州之间的“财政战争”而采取不同方式计算,通过设定不同税率,以便随后对税收收益进行分配。

    排除在PIS和Cofins基础之外的法律依据

    该裁决基于以下原则:ICMS是一项单一税种,根据法律规定,它实际上并不构成纳税人的自有资产。税率差额仅代表一项专用于在交易涉及各州之间进行分配的金额。

    主审法官强调,宪法层面上对“营业收入”(faturamento)概念的界定排除了将ICMS纳入PIS和Cofins计税基础的可能性。“因此,这并不是从原本应征税的基础中剔除一部分,而是确认对应ICMS的金额本身并不构成这些税费的应税要件,”法官总结道。

    在第1372号主题中确立的论点确保了与该领域关键司法先例的连贯性:

    • STF第69号主题:一般性影响裁决,将ICMS排除在PIS和Cofins的计税基数之外。
    • STJ第1125号主题:排除附带税收替代机制的ICMS(ICMS-ST)纳入该两项税费基数的裁决。

    判决效力的调整与法律确定性

    依照STF(巴西联邦最高法院)的指导方针,STJ第一庭对判决效力适用的时间范围进行了调整(调制)。这一新司法认定自2017年3月15日起生效——即最高法院在第69号主题中确立具有约束力先例的日期;在当时已经提起的司法诉讼和行政程序则属于例外保留情况。

    主审法官认为,该举措维护了《民事诉讼法典》(CPC)第927条第3款规定的法律确定性标准,并强化了与STF判决的对称性与协同性。

    实际影响

    根据CPC第927条第3项的规定,本次审理(REsp 2.174.178)中确立的合资格先例对全巴西所有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均具有强制约束力。该裁决为从事跨州业务的企业带来了可预期性,明确了对应ICMS-Difal的款项不计入需缴纳上述社会贡献税的营业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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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西镍矿与欧盟委员会的审查

    巴西镍矿与欧盟委员会的审查

    近期一家中国企业集团收购巴西镍矿资产的交易进入了欧盟委员会的视线。该案例表明,矿业领域的跨国交易正面临严格的监管审查,这种审查往往会超出直接参与交易各方所在国的边界。

    聚焦关键矿产供应

    镍被归类为关键矿产,是包括能源转型和电池制造在内的众多全球产业的核心原材料。欧盟委员会对该笔特定收购的关注,直接源于全球层面的竞争担忧。

    欧洲监管机构的主要预警点在于该资源供应被转移的风险。欧洲方面担忧,在由中国集团控制后,巴西生产的镍将被优先运往欧洲以外地区,从而冲击该矿产在欧洲大陆的供应保障,并改变该行业的竞争格局。

    中巴合作轴心与全球监管审查

    这一背景凸显了涉及中国与巴西轴心的外商直接投资(FDI)的复杂性,尤其是在被视为具有战略意义的行业中。当国际企业集团在巴西收购矿业资产时,其商业影响可能会触发其他消费市场的审查机制。

    欧盟委员会等机构的介入或监测表明,关键矿产供应链已被视为事关市场安全的问题。欧洲对进口原材料的依赖,使得当地监管机构对全球主要供应商所有权的变动高度敏感。

    实务视点

    对于外国投资者、巴西本土企业的创始人及高管而言,欧洲对巴西镍矿资产的监测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启示:在关键矿产领域开展并购交易时,必须全面梳理全球监管格局。评估在第三方市场可能产生的竞争影响,以及对供应转移问题的担忧,已成为构建跨境交易的核心考量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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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综合企业ESG与CVM: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边界

    围绕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标准的议题在巴西农业综合企业中日益受到重视,尤其是在与资本市场的对接环节。随着CVM(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指导方针的调整,该领域的企业必须对向市场及投资者传达的信息保持高度审慎。

    自愿披露的作用与供应链尽职调查

    可持续发展实践的宣传往往由企业自愿开展。然而,选择披露此类信息并不免除企业严格的合规责任。新指导方针重点强调的核心事项,正是对生产链开展尽职调查的必要性。

    在企业语境中,尽职调查是指采取结构化流程来核实和监督供应商及商业伙伴的实际做法。对于农业综合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必须确保企业所宣称的可持续性真实反映其整个生产网络的现状,而不仅限于自身的直接运营。在此类核查中的疏漏可能使公司面临市场主体的质疑与潜在风险。

    环保承诺必须具备实证支持

    CVM规则调整的另一个关键方面,是对缺乏依据的环保承诺予以限制。自愿披露ESG目标或成果并不赋予企业发布无法通过具体数据客观证实的声明的权利。

    当农业综合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或寻求投资者并强调其可持续发展资质时,必须拥有充分的文件支撑以证明这些声明。缺乏证据可能构成向市场提供不准确信息,进而损害企业的信誉。这种审慎态度对于外国投资者尤为重要,因为外资在进行注资时正日益将持续且可审计的合规实践作为前提条件。

    公司治理层面的实务考量

    对于创始人、高管及公关传播负责人而言,当前环境要求业务、公关与治理部门之间保持高度协同。推荐的实践包括:

    • 持续监督: 建立覆盖全生产链的核查流程,以化解间接风险。
    • 基于数据的高透明度: 确保任何环境声明均附有明确的量化指标和实证依据。
    • 保持审慎的企业传播: 避免在缺乏充分技术支持的情况下就可持续性做出绝对化表述。

    遵循资本市场的监管指引有助于巩固企业地位,并营造更加透明、安全的商业环境以吸引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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