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J关于Ecad版权费征收的裁决
巴西高等司法法院(STJ)第三审判庭确立裁判规则:中央征集与分配办公室(Ecad,负责巴西音乐版权集中管理的机构)不得单方面且无正当理由,以通用市场调研数据替代酒店申报的入住率。该项裁决认定该做法违法且构成权利滥用,系在审理特别上诉(REsp)第2.284.318号案中作出。
该案起因于Ecad对位于马塞约市的一家酒店提起的追索诉讼,指称该酒店自2023年9月起存在欠费。该机构要求支付约2.4万雷亚尔的版权费,理由是客房内配置了音响设备——即在房间内提供了电视机和收音机等设备。
为计算欠费金额,Ecad采用了巴西民意与统计调查所(Ibope)发布的该地区酒店平均入住率。收费机构的理由是,酒店自身申报的入住率过低,且该机构有权自主核查相左的信息。
酒店业收费规则与标准
STJ在既定判例(重复性争议裁判规则第1.066号,一种统一相同争议案件审理尺度的机制)中已明确,在酒店客房内提供传播音乐及视听作品的设备,构成Ecad收取版权费的法定事由。然而,收费计算方式必须遵循严格规则,不得任意裁量。
本案主审大法官里卡多·维拉斯·博阿斯·奎瓦(Ricardo Villas Bôas Cueva)指出,版权集体管理受第9.574/2018号法令规范。依据该项法规,Ecad自身制定了收费准则,确定了酒店行业许可费用的核定标准。该计算必须综合考量三个主要因素:
- 设施的客房数量;
- 酒店所处的社会经济区域;
- 酒店的实际入住率。
根据Ecad内部管理规定,获取入住率数据存在明确的先后顺位。首要规则要求数据须由酒店提供,即由企业会计师或管理者出具正式申报。使用市场平均水平(如Ibope调研数据)仅为补充性规则——即仅在酒店未按要求提交会计资料时方可适用。
真实性推定与举证责任
在审理上诉时,STJ认定酒店出具的申报具有相对真实性推定(一项法律概念,指在提出相反证据之前,该信息应被推定为真实)。若要推翻该推定,Ecad必须就用户所提供文件的无效性或不可用性提出具体证据。
“该推定仅在Ecad提出异议或抗辩时方可推翻,且Ecad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用户提交的文件无效或不具备证明力,”大法官里卡多·维拉斯·博阿斯·奎瓦表示。
法院认为,在缺乏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仅凭声称酒店申报的入住率微不足道,不能作为变更计费基准的理由。大法官强调,收费准则是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Ecad忽视自身的内部规程,违背了经营主体基于实际数据接受收费的合理预期。根据法院评估,该行为构成违背诚信,导致该收费行为丧失合法性。
酒店业治理的实务考量
STJ的此项裁决带来了法律确定性,并强化了文件档案管理对酒店业企业及行业投资者的重要性。通过保持准确的运营记录,并提交由专业会计师或管理人员合规签署的入住率申报,酒店能够确保版权费征收反映其业务的真实财务状况。
该裁决防止了通用市场预估对酒店运营造成不当负担。Ecad若要排除酒店的申报,必须通过法定途径并就文件不符之处提出确凿证据,不得单方面变更计费标准。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针对具体情况的指导,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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