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a: 中文

  • STJ裁定ICMS-Difal不计入PIS和Cofins的计税基础

    在重复性上诉程序(第1372号主题)的审理中,STJ(巴西高等司法法院)第一庭确立了一项裁判论点,即商品流通与服务税的税率差额(ICMS-Difal)不计入PIS和Cofins这两项联邦社会贡献税的计税基础。

    该论点的确立巩固了该法院公法审判庭此前采取的司法见解。此前因等待该重复性案件审理而中止审理的特别上诉(REsp)和特别上诉申诉(AREsp)如今可以恢复审理。

    什么是ICMS-Difal?

    ICMS-Difal是指商品目的州ICMS法定税率与来源州州际税率之间的差额。该机制旨在平衡各州之间的税收分配,主要适用于向非ICMS纳税人的最终消费者进行的跨州销售。

    负责审理该重复性案件的主审法官Gurgel de Faria解释称,这种核算方式并未改变州际流通过程中应缴ICMS的性质。法官指出,ICMS-Difal本身就是该项税款,只是为了避免各州之间的“财政战争”而采取不同方式计算,通过设定不同税率,以便随后对税收收益进行分配。

    排除在PIS和Cofins基础之外的法律依据

    该裁决基于以下原则:ICMS是一项单一税种,根据法律规定,它实际上并不构成纳税人的自有资产。税率差额仅代表一项专用于在交易涉及各州之间进行分配的金额。

    主审法官强调,宪法层面上对“营业收入”(faturamento)概念的界定排除了将ICMS纳入PIS和Cofins计税基础的可能性。“因此,这并不是从原本应征税的基础中剔除一部分,而是确认对应ICMS的金额本身并不构成这些税费的应税要件,”法官总结道。

    在第1372号主题中确立的论点确保了与该领域关键司法先例的连贯性:

    • STF第69号主题:一般性影响裁决,将ICMS排除在PIS和Cofins的计税基数之外。
    • STJ第1125号主题:排除附带税收替代机制的ICMS(ICMS-ST)纳入该两项税费基数的裁决。

    判决效力的调整与法律确定性

    依照STF(巴西联邦最高法院)的指导方针,STJ第一庭对判决效力适用的时间范围进行了调整(调制)。这一新司法认定自2017年3月15日起生效——即最高法院在第69号主题中确立具有约束力先例的日期;在当时已经提起的司法诉讼和行政程序则属于例外保留情况。

    主审法官认为,该举措维护了《民事诉讼法典》(CPC)第927条第3款规定的法律确定性标准,并强化了与STF判决的对称性与协同性。

    实际影响

    根据CPC第927条第3项的规定,本次审理(REsp 2.174.178)中确立的合资格先例对全巴西所有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均具有强制约束力。该裁决为从事跨州业务的企业带来了可预期性,明确了对应ICMS-Difal的款项不计入需缴纳上述社会贡献税的营业总收入。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针对具体情况的指导,请咨询专业律师。

  • 巴西镍矿与欧盟委员会的审查

    巴西镍矿与欧盟委员会的审查

    近期一家中国企业集团收购巴西镍矿资产的交易进入了欧盟委员会的视线。该案例表明,矿业领域的跨国交易正面临严格的监管审查,这种审查往往会超出直接参与交易各方所在国的边界。

    聚焦关键矿产供应

    镍被归类为关键矿产,是包括能源转型和电池制造在内的众多全球产业的核心原材料。欧盟委员会对该笔特定收购的关注,直接源于全球层面的竞争担忧。

    欧洲监管机构的主要预警点在于该资源供应被转移的风险。欧洲方面担忧,在由中国集团控制后,巴西生产的镍将被优先运往欧洲以外地区,从而冲击该矿产在欧洲大陆的供应保障,并改变该行业的竞争格局。

    中巴合作轴心与全球监管审查

    这一背景凸显了涉及中国与巴西轴心的外商直接投资(FDI)的复杂性,尤其是在被视为具有战略意义的行业中。当国际企业集团在巴西收购矿业资产时,其商业影响可能会触发其他消费市场的审查机制。

    欧盟委员会等机构的介入或监测表明,关键矿产供应链已被视为事关市场安全的问题。欧洲对进口原材料的依赖,使得当地监管机构对全球主要供应商所有权的变动高度敏感。

    实务视点

    对于外国投资者、巴西本土企业的创始人及高管而言,欧洲对巴西镍矿资产的监测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启示:在关键矿产领域开展并购交易时,必须全面梳理全球监管格局。评估在第三方市场可能产生的竞争影响,以及对供应转移问题的担忧,已成为构建跨境交易的核心考量要素。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针对具体情况的指导,请咨询专业律师。

  • 农业综合企业ESG与CVM: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边界

    围绕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标准的议题在巴西农业综合企业中日益受到重视,尤其是在与资本市场的对接环节。随着CVM(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指导方针的调整,该领域的企业必须对向市场及投资者传达的信息保持高度审慎。

    自愿披露的作用与供应链尽职调查

    可持续发展实践的宣传往往由企业自愿开展。然而,选择披露此类信息并不免除企业严格的合规责任。新指导方针重点强调的核心事项,正是对生产链开展尽职调查的必要性。

    在企业语境中,尽职调查是指采取结构化流程来核实和监督供应商及商业伙伴的实际做法。对于农业综合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必须确保企业所宣称的可持续性真实反映其整个生产网络的现状,而不仅限于自身的直接运营。在此类核查中的疏漏可能使公司面临市场主体的质疑与潜在风险。

    环保承诺必须具备实证支持

    CVM规则调整的另一个关键方面,是对缺乏依据的环保承诺予以限制。自愿披露ESG目标或成果并不赋予企业发布无法通过具体数据客观证实的声明的权利。

    当农业综合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或寻求投资者并强调其可持续发展资质时,必须拥有充分的文件支撑以证明这些声明。缺乏证据可能构成向市场提供不准确信息,进而损害企业的信誉。这种审慎态度对于外国投资者尤为重要,因为外资在进行注资时正日益将持续且可审计的合规实践作为前提条件。

    公司治理层面的实务考量

    对于创始人、高管及公关传播负责人而言,当前环境要求业务、公关与治理部门之间保持高度协同。推荐的实践包括:

    • 持续监督: 建立覆盖全生产链的核查流程,以化解间接风险。
    • 基于数据的高透明度: 确保任何环境声明均附有明确的量化指标和实证依据。
    • 保持审慎的企业传播: 避免在缺乏充分技术支持的情况下就可持续性做出绝对化表述。

    遵循资本市场的监管指引有助于巩固企业地位,并营造更加透明、安全的商业环境以吸引投资。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针对具体情况的指导,请咨询专业律师。

  • 巴西参议院通过废除“6×1”工作制法案

    巴西参议院通过废除“6×1”工作制法案

    Senado Federal(巴西联邦参议院)通过了一项拟废除“6×1”工作制并缩短工时的法案。该提案代表着巴西劳动关系的潜在结构性转变,企业界需密切关注后续立法进程。

    关于“6×1”排班与工时的法案

    参议院的审议是一个重要里程碑,但并未立即终止采用员工连续工作六天、休息一天的排班模式。作为一项立法审批,该文本在正式生效并改变现行规则之前,仍需完成总统签署或补充审议程序。

    对零售业及服务业的影响

    若该措施最终颁布实施,这一变动将直接影响排班安排、轮班管理以及人员规模配置。持续面向公众营业的行业(如零售业与服务业)将需要重新评估其运营架构,以适应新的工时制度。

    随着工时缩减及“6×1”模式的终结,企业将面临重组劳动力的挑战,这需要规划新的轮班机制以保障业务持续运转。

    企业规划与应对

    当前阶段,建议企业在立即推行劳动合同变更之前,密切关注该法案的审议与颁布进展。若新规最终施行,排班架构的重组将需要行政与运营层面的全面规划,以确保业务在合规的前提下持续开展。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针对具体情况的指导,请咨询专业律师。

  • 巴西联邦最高法院就以不动产充抵注册资本免征ITBI达成多数意见

    巴西联邦最高法院就以不动产充抵注册资本免征ITBI达成多数意见

    巴西联邦最高法院(STF)已达成多数意见,支持在以不动产实缴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免征不动产转让税(ITBI)。巴西最高司法机关的这一动向,为利用不动产进行业务架构搭建的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了重要指引。

    理解相关概念

    为了理解STF这一倾向的影响,有必要厘清讨论中涉及的几个核心概念:

    • ITBI(不动产转让税): 是一种市镇级税收,每当个人或企业之间发生不动产所有权转让时征收。
    • 实缴注册资本: 指股东将自身拥有的资产(如土地或建筑物)转让给公司,以构成或增加公司资本的行为。
    • 宪法性免税: 是一项禁止在特定情形下征收某项税款的规则,从而使该交易免于受税。

    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将不动产转让至法人名下,是公司架构搭建、传承规划以及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巴西房地产领域的常见做法。

    若对此类转让征收ITBI,交易成本将显著上升,因为该税是按不动产价值计算的。STF形成支持免税的多数意见,为在企业中进行此类资产出资的纳税人带来了更具确定性的前景。

    展望

    关于以不动产实缴注册资本是否免征ITBI的认定,是营商环境的核心议题。巴西联邦最高法院对这一立场的巩固,有助于统一各市镇处理此类交易的方式。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针对具体情况的指导,请咨询专业律师。

  • 巴西高等司法法院确定视听作品境外汇款所得税扣缴率为15%

    巴西高等司法法院(STJ,巴西审理非宪法性联邦法律事务的最高法院)第二庭为媒体与娱乐行业确立了一项重要指引。合议庭认定,因在巴西境内开发利用外国视听作品而向境外汇出款项所适用的源泉扣缴所得税(IRRF),应按15%的税率计算。

    该判决在第1.806.555号特别上诉案(REsp)中作出,统一了对此类合同适用税率的理解,排除了第三大区联邦地区法院(TRF3)此前认可的25%税率征收标准。根据STJ的认定,因固定价格购买或进口该类作品而汇出的款项,同样适用15%的税率。

    税收争议的背景

    审理的案件起源于2015年由视听领域的企业——具体为哥伦比亚三星电影巴西公司(Columbia TriStar Filmes do Brasil)与环球影业有限公司(Universal Studios Limited)——提起的预防性保护令诉讼。两家公司的诉求是排除对在巴西境内开发及发行作品合同项下向境外汇款征收25%税率的适用。

    该争议源于对税收立法的演进以及不同时期法规适用的不同理解。TRF3此前认为存在两种基于不同立法的独立征税情形:

    • 电影胶片:大区法院认为,第9.249/1995号法律确立的15%税率仅涵盖与电影胶片开发相关的收益,这是第3.470/1958号法律最初规定的情形。
    • 一般视听作品:而更广泛的视听作品开发所得应受第8.685/1993号法律引入的独立规定管辖,从而支持适用旧《所得税条例》(第3.000/1999号法令)第706条规定的25%税率。

    由于涉案企业的合同所涵盖的视听作品范围广于单纯的电影胶片,原审法院遂认定适用较高的25%税率。

    STJ的判决依据与立法演进

    在审理企业上诉时,案件报告法官马尔科·奥雷利奥·贝利泽(Marco Aurélio Bellizze)指出,法律的历次修改在未明确废除此前某些法规的情况下进行,导致识别适用的税收规则变得复杂。为理清问题,法官详细梳理了立法沿革:

    • 第3.470/1958号法律规定,对居住或注册在境外的个人或企业收取的收益(包括开发电影胶片的所得)征收25%的税率。
    • 第1.089/1970号法令对计税基础进行了调整,但保留了对电影胶片的表述以及25%的税率。
    • 第8.685/1993号法律修改了前述法令,将“电影胶片”表述替换为“视听作品”。

    对于报告法官及STJ第二庭而言,1993年发生的术语变更仅是为了应对行业技术创新,对课税经济客体的概念进行更新。该修改并未建立一个与此前平行的、可适用不同税率的新应税情形。

    判决的核心依据在于第9.249/1995号法律。该法规自1996年1月起将1958年法律规定的税率降低至15%,并明确提到了立法中后续引入的修改。由于这些法规调整的并非不同活动,STJ得出结论,降税措施同样涵盖总体上开发外国视听作品所得的收益。

    规章制定权界限与法律确定性

    报告法官强调了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条例作为位阶低于法律的规范,不得抵触或提高狭义法律所界定的税率。第3.000/1999号法令在第706条规定征收25%税率时,超越了其应予规范的法律界限,因为第9.249/1995号法律此前已将法定税率降低至15%。

    取代并废除了1999年法令的现行《所得税条例》(经第9.580/2018号法令批准)进一步印证了上级法院的理解。现行规范明确规定,因在巴西开发外国视听作品,或以固定价格购买或进口该类作品,而向境外支付、入账、交付、使用或汇出款项,适用15%的税率。

    STJ第二庭的一致判决巩固了对立法的正确解释,为视听行业企业及在巴西媒体与娱乐市场开展业务的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法律确定性与税收可预期性。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针对具体情况的指导,请咨询专业律师。

  • 巴西高等司法法院(STJ)明确法人资格否认规则

    巴西高等司法法院(STJ)明确法人资格否认规则

    巴西高等司法法院(STJ)第二法庭为巴西营商环境的法律确定性树立了重要里程碑。在通过重复性上诉审理程序(主题 1.210)作出的判决中,该法院明确,在民事和商法关系中,否认法人资格(刺破公司面纱)必须有效证明存在滥用行为。

    法人资格否认机制

    法人资格是将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相分离的法律原则。法人资格否认是一项例外措施,允许执行股东的个人财产以清偿商业公司的债务。

    根据主审大法官劳尔·阿劳若(Raul Araújo)的表决意见,适用该制度需要确凿且具体的证据。大法官强调,只有在法人实体被用作从事违法行为的掩护时,才能采取该项措施。

    “重大过错说”(Teoria Maior)的适用与《民法典》

    STJ的判决重申了《民法典》第50条所规定的“重大过错说”(Teoria Maior)的适用。法院解释称,法律保护法人资格制度,但同时也具备遏制滥用该制度的机制。

    为获准否认法人资格,司法机关要求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 目的偏离:将公司用于与其设立宗旨不符的用途。
    • 财产混同:公司资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之间缺乏明确分离。

    STJ划定的界限

    该项在第 1.873.187 号特别上诉案(REsp 1.873.187)中作出的判决,明确了哪些情形不足以剥夺财产保护。STJ确立了统一裁判观点:单纯不存在可供查封的财产并不支持适用该制度。

    此外,公司非正规停止经营活动本身也不能作为直接追究股东责任的独立理由。主审大法官指出,这些情形单独而言并不构成法律所要求的滥用行为。

    只有在证明非正规解散或停业的直接目的是规避法律,且借由机构目的偏离或财产混同来实现时,方可适用这一例外措施。

    为投资者和管理层提供法律保障

    该裁判规则的确立为全巴西各级法院提供了指引,并为企业创始人、高管和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更高的可预见性。判决确认,除非有恶意行为和滥用公司架构的具体证据,否则股东的个人财产将受到法律保护。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针对具体情况的指导,请咨询专业律师。

  • 巴西国会颁布新规终结“6×1”工作制并缩减每周工时

    巴西国会颁布新规终结“6×1”工作制并缩减每周工时

    巴西国会(Congresso Nacional)近期颁布了一项对巴西劳动关系产生深远影响的立法变更。该项修改确立了废除所谓的“6×1”工作制,并规定缩短每周法定工时。

    终结“6×1”排班制与缩减工时

    “6×1”工作制是指员工连续工作六天后休息一天的模式,现已被国会颁布的新规正式废除。伴随该模式的终止,经批准的每周最高允许工作时间也同步缩减。

    对于雇主——特别是高管及人力资源经理而言,这一调整要求立即审查现行劳动合同及排班安排,因为工作日的分布和每周工时必须重新调整,以符合新颁布的法定限额。

    对零售业及服务业的影响

    传统上需要持续向公众提供服务的行业(如零售业和服务业)受此措施影响最为显著。在无法采用“6×1”排班且每周工时缩减的条件下覆盖全周运营,将需要:

    • 重构排班机制:制定符合禁止连续工作六天规定的全新轮班模式。
    • 评估运营成本:评估是否需要增聘人员,以维持原有的运营水平或服务品质。
    • 推进合规调整:更新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确保严格遵守国会的新规定。

    企业的实操建议

    在巴西开展业务的企业家和外国投资者应着手对员工结构进行摸排,明确哪些部门此前采用“6×1”排班。向新工时模式过渡需要周密的战略规划,以化解劳动争议风险并确保业务平稳高效运行。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针对具体情况的指导,请咨询专业律师。

  • 第224/2025号补充法(LC 224/2025)与推定利润制税负增加10%

    第224/2025号补充法(LC 224/2025)与推定利润制税负增加10%

    近期颁布的第224/2025号补充法(Lei Complementar 224/2025)为巴西税收环境带来了调整,直接影响采用推定利润制(Lucro Presumido)的企业。主要变化在于提高了这些公司的税收负担,需要高管和投资者在复核运营成本时予以关注。

    税收核算制度的重新定义

    新立法改变了现行体系对推定利润制的认定方式。第224/2025号补充法的条文将这一税收核算制度重新归类为税收优惠(benefício fiscal)。

    行业专家指出,该举措重新界定了该模式的法律实质。通过在结构上将推定利润制视为一项税收优惠,立法机构改变了该制度的原有概念,从而为提高适用该模式企业的应缴税款提供了依据。

    推定利润制税负上调10%

    概念重新分类的直接后果是对企业造成的财务影响。第224/2025号补充法规定,选择推定利润制企业的税收负担将增加10%。

    对于在巴西开展业务的外国创始人和管理者而言,理解这一变化至关重要。10%的增幅直接影响财务规划、利润率以及公司运营架构,需要仔细评估未来期间预期的税务成本。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针对具体情况的指导,请咨询专业律师。

  • 美国法官在涉及操纵人工智能案件中援引巴西判例

    美国法官在涉及操纵人工智能案件中援引巴西判例

    人工智能(AI)系统的研发与应用正带来跨越国界的法律挑战。近期,一名美国法官在就一起利用隐藏指令操纵AI平台的案件作出处罚判决时,援引了巴西的一起先例作为参考依据。

    人工智能中的隐藏指令问题

    在技术领域,隐藏指令是指以非透明方式输入系统的信息,旨在规避安全规则、篡改运行结果或不当引导人工智能的输出行为。

    美国法院对该行为施加处罚的裁决,表明了司法层面对试图欺骗或破坏算法完整性行为的严格立场。判决理由中援引巴西的司法先例,说明面对相似的技术难题,各国法院正在关注并借鉴其他法域的法律应对方案。

    司法交流与全球治理

    美国法官引用巴西判例,体现了围绕人工智能的全球性法律框架正在逐步形成。由于数字技术不受物理边界限制,相应的法律解决方案也呈现出在国际范围内被共享与适用的趋势。

    对于科技领域的企业、开发者和投资者而言,这一趋势进一步凸显了建立健全治理与合规体系的重要性。任何试图操纵AI系统的做法,即便手段隐蔽,在全球不同地区都将面临严格的司法审查和制裁。

    对商业市场的实践启示

    在业务运营中开发或应用人工智能工具的机构,应高度重视透明度与信息安全。针对此类技术的合规使用制定明确指引,有助于在日益互联的监管环境中降低法律风险,并维护企业声誉。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针对具体情况的指导,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