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AI)的浪潮正在重塑文化与娱乐内容的创作和制作模式。目前,AI工具已被广泛应用于文本、音乐、美术和视听作品的创作。在此背景下,企业委托使用此类技术的外包制作团队来提供材料已变得十分普遍。然而,这种操作带来了显著的合规风险,例如数据泄露和知识产权侵权。
面对复杂多样的潜在风险,仅在合同中简单约定由受托方“承担因使用AI工具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是远远不够的。针对人工智能的应用建立一套全面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至关重要。
工具准入与许可要求
商业合同应要求供应商仅使用安全、合规且具备有效商业许可的AI工具。若工具的合法性或权利状态存在瑕疵,此项审慎要求有助于保护委托方免受处罚、侵权指控或使用限制。
第三方应确保其使用的AI工具及底层基础模型来源合法。建议选择已通过安全评估和法定算法备案的系统。使用外国工具则需要更严格的审查,因为使用不符合监管标准的服务会使委托方暴露于合规风险之中。
在投入使用任何AI之前,受托方应当通报工具的名称和版本,并仔细审查其服务条款。审查重点应放在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和权利限制条款上,以确保其已获得技术所有者的完整商业授权。
数据隔离与安全条款
提示词(prompts)和参考素材是AI创作的起点,但同时也是数据泄露和侵犯第三方权利的主要源头。为降低此类风险,合同中必须针对系统输入端设置具体的数据保护条款。
- 商业秘密保护:严禁为了训练、测试或内容生成目的,将商业秘密和机密资产直接输入至外部、公开或非私有化部署的AI工具中。
- 个人信息保护:未经权利人明确且单独的同意,禁止在AI工具中使用个人的肖像、声音、隐私信息或个人数据。
- 第三方信息保护:禁止将属于第三方的敏感信息输入系统。
生成内容审查与审慎注意义务
鉴于技术的固有特性,AI生成的内容可能存在不可预测的侵权风险。在认定责任时,行政和司法机关通常侧重于审查企业是否履行了一般商业主体应尽的审慎注意义务。委托方作为内容的权利人、使用者、最终发布者和收益方,不能盲目依赖受托方承担侵权责任的单方承诺。
为了证明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企业必须建立内部内容审查机制。在实践中,应适用“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原则,对供应商交付的成果进行独立且严格的审查。
权利归属与人类独创性干预的必要性
司法实践与相关法律普遍要求受保护的作品必须是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当AI工具单方面生成初步内容且未经后续人类加工时,其独创性可能无法获得法律认可。
因此,合同中应当设立实质性的人类加工条款,禁止供应商交付未经人工深度修改润色的AI产物。此外,许多主流平台的服务条款对生成内容的归属和许可设立了不同程度的限制。部分平台要求用户授予其用于模型训练的许可,或限制了对输出成果的排他性所有权。
为防止因平台规则导致受托方交付的部分成果无法获得排他性权利,合同应要求供应商披露平台知识产权条款,并确保作品权利实质性转让给委托方。
技术留痕与证据保全
人工智能的随机性及其生成过程的不透明性,意味着事后查明事实往往面临极高的技术举证门槛。因此,应要求供应商完整保存其使用AI工具的技术记录,包括访问日志、使用的提示词以及文件版本。
实务建议与总结
将应用了人工智能的内容创作进行外包,需要更加精密审慎的合同设计。委托制作视听作品、文本或艺术设计的企业,必须对所使用的工具进行审核,落实针对敏感数据输入的严格规范,并确保有充分的人类介入以保障著作权受到保护。提前构建这些防范机制,是在不牺牲企业合规底线的前提下利用AI高效率的最安全途径。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针对具体情况的指导,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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